(1)供应各类经营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及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有两个或更多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用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规定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基本没有这种方式)
转让协议,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意愿,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向的受让人商谈土地出让事宜,协商出让土地的方式。其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项目、非营利性项目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执行产业政策而需给予扶持和优惠的项目,采用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未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质,人为因素较多,应对此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和国有资产流失。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
A、供应各类非商业、旅游、娱乐及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仅有一方意向用地者;
B、经依法批准,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申请办理,但《国有土地规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经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令条款。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格。
B、协议出让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格。低于最低价格,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