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以有关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由于历史原因不能办理土地证明的,可以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房产、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确定。并且按照相应的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2、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械设备分为可移动设备和不可移动设备。在拆迁过程中,可搬迁设备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该费用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性损失费用包括迁移机械精度降低,不合格产品增加。对不能搬迁的设备而言,拆除将导致设备废弃,因此,结合其形成和重置价格,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格,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就拆迁的实际操作而言,拆迁、设备搬迁及安装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设备重置价加成新予以补偿。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关于“合适”的标准,什么是“合适”、它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补偿,在什么情况下是“不能”赔偿,该条例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上,补偿标准是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公平,要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等进行个案评估,当然具体金额可以由拆迁双方协商确定。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设备,应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拆迁所造成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是拆迁造成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予以补偿。
5.解雇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对拆迁造成的人员安置补偿费用,法律和政策文件中没有详细规定,属于拆迁双方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除如果导致员工离职,则应根据与员工的具体劳动合同、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补偿费用的多少,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情况确定,也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