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内和已达到养老年龄线以上的失地农民是养老保险的重点对象。从事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城镇企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的人员,按照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城区规划区域外,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一律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线以上的被征用村民,可以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对劳动年龄内的被征用农民,为他们建立个人专用账户,按年龄不同一次性或分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段不同一次性或分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