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和规划管理,必须坚持估价与指导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则;坚持群众与项目法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