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
2、准备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
2、准备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