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包括与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时,在按规定比例按其转让土地交易额向财政部门支付的价款;或者当土地使用者将其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按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支付的租金收入。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出让土地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地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而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所得的收入包括向国家缴付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
地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开发费,是指对每公顷居住区进行土地开发所需前期工程的估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及道路工程等。
地契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办的证件,因为土地使用证在很多地方都是可以取得的,在买卖房屋和买卖土地时,都是要使用土地使用证的。当买卖房屋或土地时,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往往意味着房屋或土地的不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