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获得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年收入确定,土地使用寿命越长,土地总收入越多,土地利用效率越高,土地价格也会上涨。因此,通过修改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以消除使用期限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