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造成停产停业,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关于“合适”的标准,什么是“合适”、它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补偿,在什么情况下是“不能”赔偿,该条例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上,补偿标准是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赢利情况、计算方法等进行规定,对拆迁当事人进行评估。
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设备,应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拆迁所造成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是拆迁造成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予以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