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未对土地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可参照《物权法》出台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所以,迄今为止,除特殊地区政策外,一般的解决土地使用年限的办法有两种:
1、续期,缴款,续租。
物业可以与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以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以获得新的使用年限。而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应低于类似地价。
2、等待拆迁,获得补偿。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如有必要,可依房屋损坏及质量状况及政府统一规划之需要,待政府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之需时,收回土地及建筑物给予相应补偿。不管用什么方法,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来说,都不失为一个好的归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