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市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土地位置登记、农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进行综合计算。征地补偿费调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们的法律规定,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果没有及时调整,将不接受土地评估。

各种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确定。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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