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对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确因搬迁而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的赔偿;
二是停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能酌情包括预计的经营损失。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期间发生的停业费用、机器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拆解、包装、运输、解雇员工补偿费等;四是根据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