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计算误工的具体天数,再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个人纳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通常按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每日工资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的。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对因受伤致残导致的连续误工的,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收入的平均数,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