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起到关键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
(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侦查、调查中作出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