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述权。在询问被告人时,给他一个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盘问权。刑事被告在审判期间享有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三)申请调查证据的权利。刑事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向法院申请证人、鉴定人和其他被告的对质权。
(四)辩论权利。刑事被告享有辩论事实和法律、证据证明和程序的权利。 (五)选择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救。
(七)回避申请权。为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给予被告回避申请的权利,进行补救。如果没有变更武装部队公文罪的详细情况,具体可以判处多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变更武装部队公文不一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定最轻的刑事处罚标准是剥夺政治权利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