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受害人的劳动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对因伤致残导致的连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收入的平均数,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话补)、奖金和津贴。
4.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xxxxxxxx)系本单位职工。月薪是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由于其原因,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不上班。在扣发期间,按本单位规定扣发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角。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并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兹证明。不管怎样,误工费都需要开立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误工费”与一个人的年龄、职位无关,只要有劳动收入,就加误工费。无误工费的交通事故可以提出其它费用,比如是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等。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