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持续性的误工,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确定的。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时间从受伤耽搁之日算起,直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受伤而死亡的,从侵权行为算起,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者有的不算误工费,因为死亡赔偿金已经补偿了预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