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计算凭证,案件结束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必要的治疗费用给付。
2.运输费用:按当事人实际所需的费用计算凭证。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如果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用。
5.残疾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去一年。75岁以上的人是五年以上的。
6.住宿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由于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车祸受害人若是雇主的工作人员,且在事故发生后,短期内无法前往公司正常工作,此时则可获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经协商得到赔偿后,无论是否已经超过时效,都不得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误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