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也会作为入罪的必要条件。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情形时,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但增加了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难度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常常因行为人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致残或者死亡。肇事逃逸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常常表现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置被害人不顾,其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予以严惩。这种严惩在法律上也能找到具体规定,如上述《刑法》、《解释》均可见。所以,各位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救助伤者,履行自己法律义务,千万不要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逃逸只能让你错上加错,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