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复杂事件,73天内作出;如有再检验、鉴定,在98天内作出。
2、对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在58天内作出。
3、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4、未经检验、鉴定的,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