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诉;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诉讼费用通知当事人7天内交,交费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上诉理由告知当事人。法庭于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作出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在5日内开始执行排期开庭前3天通知对方当事人。
3.开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其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提供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进行法庭调解,进行辩论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