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约。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物业管理区内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应当有其参与。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