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误工费的判定是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延误的时间以及他的收入状况为依据”“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时间的报告必须由医院一方出具证明。若因交通事故致残,则应在定残日期前一天内作出判断。
1“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是自己计算其实际收入,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是按他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如果不能提供近三年的工资证明,那就是根据当地类似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稳定性收入是指拥有稳定的工作或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应得的薪水、奖金、业绩等等。判别标准的话一般是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奖金的话一般按上一年受害人的奖金来计算,以纳税起征点为限。如为个人企业或私人合伙企业出具的工资证明,需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证明。最近三年无法领取收入证明的受害人,则只能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来判断。
2、没有稳定收入的人如农民、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等,他们不能提供三年的收入证明,因此一律按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提起误工的话上面也说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报告来证明,这是由实际住院天数以及出院后所需修养期的天数来确定的,从开始治疗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期间有节假日等都不用扣除,但在出院标准之后不愿意出院,但在出院条件符合出院标准后,就不再需要扣除。
4、如果受害人有多个职业,其兼职收入如果确实如此,也需要赔偿。
5、已退休人员他的误工费,则由其原在岗时的岗位进行计算,即现在若还在当时的岗位上能拿到多少收入,赔偿数额就是这一收入。
6.如果受害人是一个开店的个体商户或承包商,其收入可不需要近三年的收入,可以以某一时期的收入作为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根据误工费的数额确定。假如当地对这些赔偿有专门的规定,则是根据地点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所以医院在出具报告时也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写。综上所述,误工费对受害方尤其重要,而我国对误工费的赔偿也十分严格,在计算误工费时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收入以及误工费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同时还要出具相关的证明,以便保险公司予以受理,同样可以得到更好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