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人身损害的认定依据是受害人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证明,在要求误工费赔偿时,必须有具体的误工时间证据,否则难以取得赔偿。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明:
1、治疗期间;
2、因受害人身体康复需要休息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二部分构成了误工时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也会造成受害人连续误工,在此情况下,误工费计算到受害人定残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