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通事故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应当对行人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驾驶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与另一方负同等责任,那么机动车驾驶方必须承担60%的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这场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则必须承担交通事故中4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不负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应由行人故意造成;如果是行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方应负次要责任。
2、在机动车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事故赔偿责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一方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果责任相等,则各方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以及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在事故中必须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一方则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