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医疗费用、以及因工作失误而减少的各种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基本营养费,均由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在受伤至完全康复期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人身伤害、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和实际减少收入,则可以免交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如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须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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