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交通事故没有误工费,因为小孩子根本不具备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孩子平时日常生活中的这些主要费用,都是由监护人承担。因此,小孩索取误工费的做法是无稽之谈,至于照顾小孩的父母,则是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以劳动收入来维持日常生活,而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未成年人超过16岁,并且有证据表明他们参加了工作,那么当然可以要求误工费。家长非受害者,不得索取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