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故物业公司没有权进行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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