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不登记结婚,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补办结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带着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以及双方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任何一方不能补办婚姻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未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子女与结婚生孩子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权利,通常2岁以下儿童由母亲抚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中国人与外国人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则应由内地居民在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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