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但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是可以直接分手的。如在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法院可将同居期间的析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另起诉,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则应由中国大陆居民和内地居民共同到内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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