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不能称为离婚,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是可以直接分手的。如在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法院可以将同居期间的析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另诉至法院,单纯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则应由中国大陆居民和内地居民共同到内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