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所有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的公共利益分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的收入可用于专项维修基金或弥补管理费不足,但必须由所有业主投票决定。公有收入如何分配及公布时间,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应事先有一个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公共收益进行管理。房地产服务企业在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与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维修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的比例。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应当在银行开立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单独立账,不得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对物业服务企业多个小区进行管理,应对每一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立开户表。小区内的业主作为业主,所享有的权利还是比较多的,比如,由于小区内有一些公共设施,或者由于租赁而产生的一些收益是应该由全体业主享有的,当然对于公共的利益如何分配,可以由业主进行协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