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立案起点为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滥伐50立方米以上、幼树2500株以上的树木为重大案件;滥伐100立方米以上、幼树500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的所有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采伐他人所拥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对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前,擅自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6条滥伐林木“量大”,起始点为十到二十立方米或幼树五百至一千株;滥伐林木“量大”,以二千五百至五千株幼树为起始点,“量大”。
第7条凡在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