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关于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没有固定收入的:
2.1受害者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说明:收入情况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固定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类似行业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相同、相似行业”判断标准:“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行业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判断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民事诉讼法律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实务上一般是每年5月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辖区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参照统计部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18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