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诊断、康复、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业务活动,因此,有经济收入减少的一方按照一定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一种,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