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特定情况下的。
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
(四)羁押期满后,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