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给检察院的谅解书不一定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出具谅解书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能否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四)羁押期满后,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