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保外就医病残鉴定,没有设医院的,可以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认证结论应由医院业务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相关的医疗机构化验单、照片和其他相关文件。第7条对第二条的规定。

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等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询意见》,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保安员应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保管员资格由公安机关审查。保户和被保人应当签署《罪犯保外就医取保函》。第8条

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批准表》,以及《罪犯保外就医咨询意见》、《罪犯保外就医咨询意见》、《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批准表》等。并向担负检察工作的派出机构发放上述副本。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当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第9条

对于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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