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帮派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和其他严重犯罪、愤恨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实行取保候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法定代理人缴纳保证金。
3、对于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缴纳保证金。
《刑法诉讼》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