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程度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人的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这方面获得证据更为重要。
2.证明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很多情况下,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带,而是父母带。所以,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离学校近,或者居住区成熟,对儿童入学、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儿童监护权的可能性更大。
儿童意见非常重要。十岁以上儿童离婚的含义和后果一般都很清楚,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离异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最有利的一方一起抚养。总而言之,如果孩子长大了,他的监护权归属最好能赢得孩子自己的意见,但如果孩子还很小,两岁以下的孩子最好还是和母亲一起生活,当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母亲有不能抚养孩子的情况,就不能由母亲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