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父母双方同意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经上户口了,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需将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孩子年龄较小,没有户口的,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书》、《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根据离婚证所载子女归属的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盖章);
5、入园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迁移证》;
6、迁出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如果父母认为起诉要法院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
2、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持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后,派出所才能出具准迁证。
可见,落户口和抚养权这两个问题并不矛盾。由于子女的抚养权必须首先通过协商或司法诉讼这两种方式来确定,如果抚养权的归属与当初给孩子落下的户口有冲突,那么就必须先通过这两种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