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书写行为的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文字的语言特点相同和不同;
2.对单一单词或笔画的单一特征进行比较;
3.各组特征的相同和不同进行比较;
4.各种特征的相同性和差异比较;
5.对于字迹较多的材料,比较检验时应将上述四个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准确地加以统计分析,以数学方法反映出书写习惯的量、质的异同。通过对比、对比、对比显微镜、幻灯片等进行形态学比较,发现了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的笔迹特征。上述是我国法律对笔迹鉴定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来决定是否进行笔迹鉴定,如果笔迹鉴定的处理不明确,可以请律师进行合法的鉴定,并申请合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