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审并不一定申请笔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初审未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依此规定不予批准。
2、笔迹鉴定是指根据人们书写技能的特点,将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区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工作是通过同一笔迹鉴定,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一嫌疑人的笔迹。手写鉴定不仅可以检查正常的笔迹,还可以检查书写状况(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笔迹、笔迹等)改变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迹)、笔迹。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还可使用笔迹特征充实书写者根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