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原审的话,包括初审、二审程序,双方都没有申请鉴定笔迹,再审过程中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原审查员已经鉴定了笔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存在程序问题,则再审无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存在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采取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的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