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育义务既是一种法定义务,又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配偶一方预交子女抚养费后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不应以超过诉讼时效的简单衡量被告是否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告请求被告为其子女在高中阶段的抚养费支付提供法律依据。如夫妻一方是协议离婚,应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以使另一方履行其义务,或者根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是法庭调解离婚,则除离婚调解书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应当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法院,由法院作出重新裁决,强制执行;如果已经判决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应包含子女抚养条款,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