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轻微伤害)案件;

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重婚案件;

5.遗弃案件;

6、生产、销售商品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以上八个案件,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款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因为这类案件原属于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被害人已决定不立案,因此不能进行调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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