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不立案,根据。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案件,本解释第一条(即为自诉案件);
㈡属于本院管辖的;
㈢刑事案件受害人告知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能够证明被告犯罪事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