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进行鉴定的,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质、保存状况、接收时间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交委托人。本文所说的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对样品材料的比对,以及与鉴定事项相关的其他鉴定资料。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复杂、疑难或特殊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时间。由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委托鉴定的事项、材料等。对于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总之,笔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经常被使用,如果当事人对笔迹鉴定有异议,可提出重新鉴定,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再鉴定原则上不去初次鉴定的地方,应选择较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笔迹鉴定结果较快,一个月内就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