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抚养费是指所有儿童在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自立时,向其父母提供合理的生活资助的权利,在其子女仍然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许多州将把这一时间界限延长一年或两年。如果父母分居或离婚,则双方仍须抚养子女。一般而言,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的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必须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以现金形式,但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是共同生活监护,法院还可以命令收入较高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收入较低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