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将司法鉴定文件发给委托人。如果委托方同时存在,应分别发送2份司法鉴定文书。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复杂、疑难或特殊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时间。由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委托鉴定的事项、材料等。对于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受托进行鉴定的,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质、保存状况、接收时间等进行检查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