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申请再鉴定。若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打倒,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所以要获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是最主要的目的。当事方不能单纯地提出申请,而是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做充分合理的理由,尽可能地收集证据,要尽其所能。例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完全有根据的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根据鉴定程序、鉴定结果等。
2、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申诉,以达到撤销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对司法鉴定活动中违法违纪的司法鉴定活动,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使原来的鉴定结论失效或司法鉴定机构主动撤销不符合鉴定结论。
3、主动收集其他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从而使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谨慎的当事人将会发现,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陈述”。它的内容通常包括哪些当事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